读者爱护图书,所借图书不得圈点、划线、批注、污损、撕剪和遗失等。 如有上述情况,应以相同版面的新书或复制品赔偿,确实无法购到相同版面的新书或复制品,不论新旧图书均以原价加倍赔偿,具体规定如下:
1. 一般中文,外文图书按原价两倍赔偿。
2. 教学、专业图书资料按原价三倍赔偿。
3. 成套图书遗失其中一册(一年期刊遗失其中一期,多卷遗失一卷),应按全套书的价格的两倍赔偿,余下各卷交图书室收藏。
4. 遗失、损坏工具书、绝版书、珍贵图书,视具体情况赔偿三至五倍。
5. 读者所借图书如有遗失,要及时来办理赔偿手续。如在归还期限内没有办理所遗失图书的赔偿。停止借阅权,并由学校责成按章赔偿。
6. 读者借阅图书资料,应当时检查,如发现所借书刊资料有污损、撕剪等情况应即时说明,否则由借阅者本人负责。